海南31条金融措施支持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省
原题:海南出台实施意见,聚焦9个方面——
31条金融措施支持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共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将从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等9个方面实施31条具体措施,助力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建设农业强省。
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保障粮食安全,是金融助力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海南将从做好粮食生产和调储金融服务、加大重要农产品金融保障、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支持、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做好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等方面发力。具体将加大粮食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为粮食种植、收储、加工、配送、仓储等环节提供配套的信贷和保险服务、加强“菜篮子”金融服务、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海南将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赋能农业创新发展。将重点做好农业科技创新配套金融服务、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推动农业绿色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海南农村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一次授信、循环利用的林权抵押信贷产品,支持林农以及持有林权证的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运用林权作为增信和反担保手段,开展循环授信。
海南将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促进发展提质增效。具体将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村地区就业创业增收。要求金融机构依托海南本地农业农村特色资源,“一链一策”开发“土特产”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村+创业贷款”项目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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