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
》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右 4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并表管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规范”,将有利于促进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协会表示,近年来,境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证券公司逐步出现综合化经营发展态势,有必要将行业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母子公司的整体视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和管控风险,促使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从6家监管试点到行业全面规范 协会表示,2016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组织下启动了并表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20年初批准6家证券公司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经过5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 近年来,证券公司境内外机构持续增加、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随之提升,综合化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强化证券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尚需出台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行业性并表管理指引。在此背景下,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并表管理指引,对于引导证券公司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不断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初,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6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 明确并表管理的范围及层级 《指引》根据控制关系和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范围,涉及两个方面: 并表主体范围方面,一是涵盖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并表范围的机构,二是证券公司对被投资机构不构成控制,但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失足以对证券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应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并表业务范围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将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整体并表管理业务范围。同时,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并表管理的层级,原则上要求逐级开展,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附属机构的战略作用、风险实质等情况,跨级对附属机构进行并表管理。 《指引》对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表管理构成要素的管理要求做了明确。 对不同类型券商设置不同过渡期 协会表示,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和系统调整等因素,《指引》针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一是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二是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三是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前两类公司的过渡期均延长了半年,其中,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稿设置的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稿设置的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 券商积极评价《指引》 华泰证券风险管理资深人士表示,《指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推动证券公司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拓展至母子公司整体视角,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为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指引》的主要内容及导向包括如下几个层面:一是强化公司治理,通过明确权责划分与协作机制,推动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强调资本管理的集约化与前瞻性,优化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推动业务协同并规范内部交易,引导证券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协同增效,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四是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规范”,促进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招商证券表示,《指引》是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证券公司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证券公司整体风险,对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指引》规范了证券行业并表管理的实践标准。在并表管理经历多年的探索后,证监会及各试点券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指引》的制定夯实了基础。此次《指引》的发布是证券行业在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前瞻性考量行业发展趋势与潜在风险,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标准。
编辑:黄梅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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