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赈”出综合效益

栏目:消费   作者:苏小糖   发布时间:2023-02-14 15:58   阅读量:10709   
以工代赈,“赈”出综合效益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很多城市居民可能对“以工代赈”这个名词有些陌生。而对于上亿农村劳动者来说,“以工代赈”则是实实在在提供家门口务工机会、获得劳动报酬的好政策。特别是外出务工遇到暂时困难的情况下,老家的“以工代赈”项目,让农村劳动者心里踏实。

以工代赈在中国已实践近40年。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变化?如何进一步“赈”出实效?

“工资一天一结,每天200元”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动用一部分库存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新中国通过以工代赈开展开发式扶贫的序幕。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850余亿元,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工资一天一结,每天200元。”谈起在镇里以工代赈项目上的工作,河南省卢氏县朱阳关镇村民袁建春算了算账:一个月收入6000元左右,一年这样的活计差不多能干6个月,仅这份家门口的零工就能挣3万多元。

卢氏县发改委主任李青波介绍,卢氏县在农村交通、农田水利、产业基地配套设施、人居环境等涉及“三农”建设中,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融入到项目论证、施工合同、开工公示等环节,明确吸纳务工群众数量、发放工资标准等,确保以工代赈落到实处。去年,文峪乡望家山果药基地道路项目发放农民工工资120.06万元,官道口镇果岭村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发放工资42.34万元,劳务工资发放比例均占项目财政资金总额15%以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

“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农村群众外出就业务工受阻。在此背景下,以工代赈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缓解了县域地区就业难题,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林青宁说。

劳务报酬占比提升

随着以工代赈扩围,现阶段以工代赈既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也包括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及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这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也对分类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新版《管理办法》结合新需求、新变化,作出了调整。

专门项目要求更严格——根据新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项目特指使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都有严格规范,强调“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这一提法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新版《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出上述要求,这类项目首先还是要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并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占比提升——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发改局副局长丁德松介绍,这几年,雷山县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在我们最新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中,劳务报酬占比已达到30.35%,其中方祥乡稻田养鱼防渗工程建设项目吸纳就业人员53人,支付劳务报酬37.65万元,占项目报账资金的37.65%。”

专家分析,以工代赈本身是一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共同富裕。对于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高劳务报酬占比体现了这一政策的初衷。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不是要将其变成以工代赈项目,因此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林青宁说。

不仅仅带来收入增加

以工代赈,带来的不仅仅是工资收入的增加。

在新版《管理办法》中,“技能培训”被频繁提及,包括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李青波介绍,在实施以工代赈过程中,卢氏县积极推行“培训+上岗”模式,立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实际,给予一定培训补助,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去年以来已培训3000余人。

“通过技能培训,以工代赈进一步扩大了‘赈’的实效。”林青宁认为,目前,许多地方在广泛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务工群众参与以工代训和劳动技能岗前集中培训,有的地方瞄准务工群众中低技能、弱劳力等特殊群体,开展生产技能培训等,有效提升了农村低收入群众依靠劳动增收致富的能力。

除了就业技能培训,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让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更直接、更广泛、更长久地惠及脱贫群众。

“在卢氏县官道口镇6000亩有机水果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我们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务工、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方式,带动810户群众年增收1100余万元。自去年起,每年还可为村集体经济带来收益106万元。”李青波说。

聚焦新模式,今后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实施一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工代赈已由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针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林青宁说,地方政府应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地方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需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赈济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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