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奖代补”

栏目:滚动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3-10-17 13:54   阅读量:15314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蔡健[202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通知》中,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形势,五部门将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进行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研究和示范应用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在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入围城市群的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

据报道,自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给予消费者购买补贴,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到2020年7月,我国已推广超过7200辆燃料电池汽车,建设约80座加氢站,显著提高了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但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困难等突出问题。为了深入贯彻新的发展格局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政策调整和优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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