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上浮20%,二套贷款取消首套房总面积上限
5月25日,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南京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以及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具体看,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南京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金额为贷款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较小值。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此前,南京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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